●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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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2017-11-17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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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深圳社保i工傷條例規(guī)定上下班途中因他人因素造成工傷是否算工傷
答: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看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患職業(yè)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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