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專家
杜亞楠
10 年以上人力資源服務行業(yè)經歷。擔任員工關系、社保公積金運營及管理工作。曾為多家知名企業(yè)提供咨詢管理服務。熟知北京社保公積金政策,具備實操經驗。擅長從員工社保福利方面為客戶提出運營管理解決方案及風險管控計劃。





保你社保不斷繳
0571-22931819
2018-07-26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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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深圳的劉女士3月份懷孕,生育保險已累計繳滿一年,5月份換工作單位,中間中斷了1個月,6月份正常參保,現(xiàn)12月份要生了,到時候能報銷生育險嗎?
答:參保職工從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依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可按規(guī)定享受發(fā)生的生育保險待遇。因劉女士5月份未參保繳費,故6月份發(fā)生的生育費用不能報銷,若用人單位從6月份起按規(guī)定依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參保人可于次月起(即7月1日起)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若用人單位未依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從補足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滯納金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新發(fā)生的費用是指補繳次月起發(fā)生的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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