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繳社保遭看門人起訴 最終支付13萬元


為單位看了十多年大門,卻因沒有繳納社保而無法享受退休等養(yǎng)老待遇,65歲的王師傅將用人單位起訴,索賠80余萬元。最終在蓮湖法院法官調解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3萬元。
自2000年起,王師傅到蓮湖區(qū)某單位工作,崗位為門衛(wèi)。十多年來,他一直勤勤懇懇,工作至今。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給他辦理繳納社會保險,也沒有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王師傅工作多年,也未享受過法定休假。如今,王師傅已經65歲,無法享受退休等養(yǎng)老待遇,于是起訴至蓮湖法院,要求被告單位賠償80余萬元。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李娟分別詢問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意見,在掌握案件詳情后,法官向被告單位講解連續(xù)用工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關于經濟賠償金、加班工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同時多次給老人做工作,告知其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
通過法官的及時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最終用人單位支付王師傅13萬元,基本解決其養(yǎng)老問題。
(華商小編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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