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社保連續(xù)繳納24個月3年內可買房
【無憂保導讀】現在不少城市非本地居民在本地買房需繳納社保一定年限是我們很多小伙伴都知道的。據悉,鄭州商品住宅限購政策執(zhí)行中遇到的部分問題形成會議紀要,對如何界定個人繳納個稅或者社保證明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文件提出,對本市非限購區(qū)域的社保證明及補繳后符合購房前3年內連續(xù)繳納24個月條件的予以認可,出現未交存現象的,無論時間長短均從重新繳納計起。
3年內補繳后滿足購房前連續(xù)24個月繳納即符合條件:去年12月22日起,鄭州升級版限購政策規(guī)定,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兩年以上個稅或社保證明。
“連續(xù)”的標準怎么判斷?時間點從哪里算起?此次《會議紀要》明確提出,對本市非限購區(qū)域的社保證明及補繳后符合購房前3年內連續(xù)繳納24個月條件的予以認可,出現未交存現象的,無論時間長短均從重新繳納計起。對于因退休原因造成不符合近3年連續(xù)繳納24個月社保證明規(guī)定的,可憑原社保證明、退休證,視同連續(xù)繳納。
也就是說,“連續(xù)兩年”指的是在3年時間內,考慮到有人因為各種原因社保繳納時可能有中斷的情形,要求只要在補繳之后,符合購房前3年連續(xù)24個月繳納條件,就符合鄭州限購政策。此外,對個稅的認定方面,《會議紀要》明確,個體工商戶以個人名義開展經營的,其所繳納的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應當認定為個人所得稅。但是,以個人名義注冊公司制公司的,其所繳納的稅費不認定為個人所得稅。
關于“鄭州社保連續(xù)繳納24個月3年內可買房”另外,月收入達不到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的,視同未繳納。據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該規(guī)定對一些自由職業(yè)者、個體戶實現買房是一大利好。同時,對月收入達不到個稅繳納標準的,視同未繳納,實際上可以打擊一些投資、投機資金借助一些渠道進入市場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