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聞其音,不見其人。”在電話里銷售和購買保險,便是如此。在不少人眼里,電話保險方便快捷、價格實惠。然而,這種保險產品看似“合算”,卻最容易引發(fā)客戶投訴和糾紛。近日從浦東等法院了解到,法院受理的保險糾紛中,涉及電話保險的糾紛占了相當比例。
“當時,我正在和朋友吃飯,一個電話打過來向我推銷保險,說是可以通過信用卡扣款。”劉女士講述了她的經歷。銷售員表示正在開展電話銷售保險、信用卡扣款業(yè)務。在電話里介紹了這款保險產品的特點后,銷售員表示可以將保險文本寄送給劉女士,如果認可,劉女士簽字后再寄回保險公司,即可確認購買,日后銀行將逐月從信用卡里扣除相應保費。劉女士覺得“不靠譜”,在電話里一口回絕了銷售人員。
王先生則不然。他被電話保險推銷員說動,購買了一款綜合意外傷害險,結果卻難以獲賠。“先生,我們的‘美麗人生’綜合意外傷害險很適合您,超值!”王先生接到保險推銷員電話,稱“每月只需付98元,發(fā)生意外后總保額最高能達幾十萬元。”王先生覺得不錯,于是購買了一份。
不料幾個月后,王先生家中燃氣爆炸,造成他全身多處燒傷。王先生申請理賠后,保險公司隨即到醫(yī)院看望了他。對于醫(yī)院的診斷報告,保險公司也沒有異議。誰知兩個月后,王先生卻被告知“不能理賠”,理由是燒傷程度不達標。保險公司認為,“保險條款中所說的‘三度燒傷’有具體標準,即皮膚及附件已全部燒毀,必須靠植皮而愈合。目前,王先生面部皮膚恢復良好,毛發(fā)胡須等都生長良好,沒有達到保險條款中約定的‘三度燒傷’。”王先生十分氣憤:“投保時為什么不說清楚理賠標準?現(xiàn)在理賠了,怎么問題全都冒出來了!”
據法官介紹,涉及電話保險的糾紛中,電話推銷員往往不會對合同中具體的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或者說得“花好稻好”,承諾“出險就能理賠”;此外,由于無法面對面,解釋說明將大打“折扣”。而現(xiàn)場投寄人員由于缺乏保險專業(yè)知識,即使被投保人詢問,也無法有效履行明確說明義務;電話回訪人員在回訪時也很少主動作解釋。因此,一旦出險,很容易導致雙方對保險條款產生爭議。
“電話推銷保險,銷售員一定要盡到明確說明義務,主動對減免責任條款逐一進行明確說明,除非投保人明確表示自己已充分理解,無需加以解釋。”律師吳冬表示,《保險法》并未對電銷業(yè)務作出特殊規(guī)定,所以與傳統(tǒng)的保險業(yè)務一樣,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法定的明確說明義務。
與此同時,保險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晦澀拗口,尤其是一些免責條款和理賠條款,在電話銷售中很難完全解釋清楚。因此,吳冬建議,消費者在收到合同文本后,要盡量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或請保險代理人解釋清楚,在了解產品全部信息后再做出判斷是否購買保險。
【無憂保提示】保險在今天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在我國保險行業(yè)還存在一些問題,當前,完善各類保險體制,加強對保險行業(yè)的監(jiān)管,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國保險業(yè)發(fā)展的當務之急。
標簽: 保險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