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吳先生投保家財險,約定房屋的保險金額為20萬元。投保后二個月,吳先生家遭受火災,房屋主體損失達8萬元。吳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損后,保險公司確認,吳先生的房屋價值為40萬元,投保金額為20萬元,也就是說吳先生投保時的投保金額實際是其保險財產價價值的50%,因此為不足額投保,最終吳先生獲得的房屋損失賠償金額為8萬元×50%=4萬元。
不足額投保,是指客戶在投保時,所投保的金額低于投保財產的保險價值。居民如果不貴額投保,一旦發(fā)生損失,賠償金額將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另外,對于室內財產,一般采取第一危險方式賠償。比如某人實際的家用電器購買價值為5萬元,但投保時只投保了1萬元。那么,如果發(fā)生保險損失為2000元與2萬元時,得到的賠償則分別為2000元與1萬元。也可以這樣說,即損失在在保額范圍內,則按實際損失賠償,損失超過保險金額,則以保險金額為限進行賠償。所以,家庭在投保家財險時,不論房屋還是室內財產均應保足,千萬不要為了省下一點點的保險費,而使家庭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得不到足額賠償。
專家提醒居民在投保時,一定要足額投保,以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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