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沒得一分賠償 買保險應(yīng)寫明受益人
買保險時,在“受益人”處留下空白,結(jié)果被保險人身故后,引起一場官司。保險專家提醒,在保險單上的“受益人”處,應(yīng)該寫清相關(guān)者姓名,以避免無謂的麻煩。
2000年,何女士為丈夫項先生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額50萬元,沒有填寫受益人。 2002年,兩人因性格差異而分手。2003年,項先生再婚,一位叫趙梅的女士成為了他的妻子。
2004年,項先生發(fā)生交通意外事故,搶救無效身故。前妻何女士知道后,記起自己為項先生購買了一份保險,于是找來,何女士堅持,雖然當時保單上“受益人”一欄沒有填寫,但是2000年是她出錢為前夫投保的,自己理所當然應(yīng)該是這份保單的受益人,應(yīng)當獲得保險金50萬元。而項先生的妻子趙梅則認為,自己是項先生的合法妻子,是合法的繼承人,理應(yīng)由自己得到這筆保險金。
兩人爭議無果,項先生的父母也無法對此評判。最后,趙梅訴訟到法院,要求法院將50萬保險金判歸自己。
法院查明,在本案中,項先生的前妻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壽險合同,受益人一欄為空白,意味著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那么其保險金則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進行等額劃分。法院同時查明,項先生父母健在,其與前妻育有一子曉濤。
因此,法院判定這筆50萬元的保險金,由項先生的現(xiàn)任妻子趙梅、其父和母、兒子曉濤各得12.5萬元。盡管買保險的錢是由何女士出的,但按法律規(guī)定,她沒有分得一分錢。
長城湖北分公司保險專家提醒市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后,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chǎn),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在保單購買過程中,代理人應(yīng)盡量提醒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指定受益人,以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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