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安康保險
保險責任1.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個五周年時生存,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20%給付生存保險金。以后,被保險人在合同每屆滿五周年時生存,則按每屆比上屆增加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5%給付生存保險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保險責任終止。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險單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雙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身體高殘,或自保險單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體高殘,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雙倍給付高殘保險金,高殘保險責任終止。高殘保險金給付后,被保險人仍可領(lǐng)取生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身故時,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
4.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身體高殘,或自保單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體高殘,投保人免交自被保險人被確定身體高殘之日起的分期保險費。
備 注投保年齡:16-60周歲
保障期限:終身
交費方式:年交、躉交
交費期限:10年、15年、20年
產(chǎn)品特色1.身故全殘、保障全面,雙倍賠付、高額保障。
2.五年定期返還生存金,且每次返還遞增,即兼顧儲蓄功能,又可使繳費壓力呈階梯形下降。
3.不幸高殘,即獲雙倍于保單所載保險金額的高殘保險金,交費期內(nèi)即可免交剩余保費,仍可定期獲得生存金遞增返還,極具人道主義,體現(xiàn)人性關(guān)懷。
4.各投保年齡段費率差異很小,適合集體投保
案例設(shè)計雖然事業(yè)還算順利,但人到中年有很重的家庭負擔:父母要安渡晚年、兒子要接受良好的教育、自己的晚年生活也要提早準備,所以40歲時,李先生為自己投保了10萬元保額的長壽安康保險。他選擇20年的交費方式,每年交保費1.55萬元。55歲時,李先生外出考察途中不幸遭遇車禍,雖然幸免于難但造成雙腿截肢。是保險金幫助這個不幸的家庭渡過了難關(guān)。
保費支出:發(fā)生不幸時,李先生累計交納保費23.25萬元;
保障收益:以生存至70周歲計,李先生共領(lǐng)取生存保險金19.5萬元(2萬元+2.5萬元+3萬元+3.5萬元+4萬元+4.5萬元);同時還得到了20萬元的高殘保險金。
點評:可以說李先生在當時家庭負擔比較重的情況下堅持投保是非常明智的,但如果他在25歲時就開始準備,保費的負擔就會比40歲時輕松許多。保險,越早準備越輕松。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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