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少兒保險投保13年空歡喜一場
家住青島的高先生早在13年前,就未雨綢繆為自己唯一的兒子買了一份青島少兒保險,該保險約定好等孩子18歲的時候可以領取保險金。高先生日盼夜盼,終于等兒子長到了18周歲,原本以為這下可以把74800元的保險金一次性領取出來了,卻被保險公司的人員告之這筆保險金無法一次性領取。高先生一下子傻眼了,等了13年,等來一場空歡喜。
1997年1月的一天,高先生和往常一樣帶著5歲的兒子在家附近的小公園里玩耍,有一名保險業(yè)務員走過來跟高先生推銷一款叫“太陽初生“的保險,這位自稱是小武的保險業(yè)務員說,高先生如果購買了這份保險,那么等兒子年滿18周歲后就可獲得四種保險金,包括教育、創(chuàng)業(yè)、結(jié)婚和養(yǎng)老保險金。這一說引起了高先生的興趣,于是高先生隨小武到保險公司的營業(yè)廳再次了解了該險種,并于當月28日就簽訂了這份保單。小武告訴高先生,按照保單上的規(guī)定,高先生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費共計6853元,也可以選擇每年交納859元,直到兒子年滿18周歲為止??紤]到家庭經(jīng)濟,高先生最終還是選擇了按年交費的方式。這一交,就是13年。
2010年,總算盼到兒子18周歲生日到來。高先生原以為可以一次性領取總共74800元錢??墒钱斔麃淼?a href="http://www.kcuv.cn/shebaozhengce/1988135/">保險公司,卻被告之根據(jù)保單上的規(guī)定,他現(xiàn)在能領取的保險金只有1000元。高先生頓時傻眼了,“合同上明明寫的是18歲躉領,為什么領不了?”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保險合同上到底是怎么規(guī)定的?
高先生翻看了保單規(guī)定,里面分別對這四種保險金批注了相關(guān)領取時間。第一項規(guī)定是在18歲至21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每年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教育保險金;第二、在22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4.8倍給付創(chuàng)業(yè)保險金;第三、在2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6倍給付結(jié)婚保險金;第四、在60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60倍給付養(yǎng)老保險金;同時,合同規(guī)定,等到孩子滿 18周歲,可以通過躉領(即保險合同到期后一次性領取全部保險)的方式領取保險金。其實糾紛就處在最后一句話上。“孩子滿18周歲,可以通過一次性領取的方式領取保險金”這句話只針對保單上的第一項規(guī)定,因為只有第一項規(guī)定的時間是在18周歲,只要孩子到了18周歲,那么教育保險金就可以按月給付或者一次性給付。
高先生稱當時是保險業(yè)務員小武沒有跟他說清楚,以為所有四項的保險金都可以再孩子18周歲后領取,他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后來與保險公司多次協(xié)商,保險公司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給高先生前面三項的保險金合計12000元,但是養(yǎng)老保險金無法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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