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附加團體住院安心保險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附加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種團體人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基本險合同”),基本險合同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合同有關的被保險人名冊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它書面協議,均為本附加合同的構成部分。若基本險合同與本附加合同的條款互有沖突,則以本附加合同為準。
投保范圍
一、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在職人員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投保人數必須達到在職人員總數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人數不低于5人。
二、年齡在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在職員工,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的配偶和子女,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可作為附屬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保險責任
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xù)投保本保險時,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診療的等待期為三十天,續(xù)?;蛞蛞馔鈧ψ≡涸\療無等待期。
對于保險期間內發(fā)生且延續(xù)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十天內的住院診療,本公司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醫(yī)院一次住院診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天數扣除三天乘以日生活津貼計算給付一般住院津貼保險金。每保險年度給付金額以該項津貼保額為限。
被保險人多次進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約定分別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但每一保險年度內對同一被保險人一次或多次累計給付津貼天數以180天為限,當累計給付天數達到180天時,本附加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效力終止。
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連續(xù)投保本保險,本公司審核同意后為投保人辦理連續(xù)投保手續(xù),并按連續(xù)投保當時被保險人的風險性質重新厘定費率并收取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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