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99)
產(chǎn)品特色
低保費,高保障,投保范圍更廣。
投保年齡
16周歲至65周歲
保障責任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殘疾,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并據(jù)此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累計保險金額
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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