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生病了卻拿不到保險金。”近日,貴陽市民葉先生向本報反映,他通過兒子所在的幼兒園買了一份保險,但現在卻拿不到保險金。
據葉先生介紹,今年3月份幼兒園開學時,他通過幼兒園老師的推薦,給孩子買了份幼兒平安保險。4月初,孩子生病就醫(yī),由于有保險在身,葉先生便打算拿著病歷和費用單去找保險公司,希望能拿到保險金。而保險公司卻告知葉先生,他兒子生病不屬于意外傷害,根據保險條款需要90天后生效,現在是免責期間,因此拿不到保險金。
對此,葉先生感到不解,他說自己買保險時,無論是幼兒園還是保險公司都沒有人跟他提起過這條免責條款。當葉先生提出質疑時,保險公司的員工稱,保險憑證上有,讓葉先生自己去看。
小編隨后查看了葉先生兒子參保的保險憑證,背面的保險條款中確有“被保險人首次參加本保險或者非及時續(xù)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內罹患疾病”的內容。葉先生說,背面的保險條款字跡非常小,根本就沒想到去看。
對此,小編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像這種重要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或幼兒園在給幼兒辦理保險的時候應該主動告知家長。保險公司沒有履行告知免責條款的義務,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葉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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