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汶川大地震后,平安保險當天即為一名遇難的重慶學生賠付了2萬元身故保險金;幾天后,同樣是平安保險,為地震中不幸遇難的5名建筑工人每人賠付了3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為什么同樣是身故保險金,卻有這么大的差別呢?
這與保戶投保的保險產品有關。這名遇難的學生投保的是一款分紅型兩全保險。該產品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健康存活,可以每三年領取一次生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領取等于保險金額的身故保險金。同時,該產品還能夠享受保險公司的分紅。如此多的保障利益,產品費率自然比較高。而投保人如果選擇繳費較少,就會造成保障不足的狀況。
而遇難的建筑工人生前由單位為他們投保了建筑工程團體意外傷害險,該產品只包括身故和高殘保險金給付利益。如果被保險的建筑工人們在整個工程期間都沒有發(fā)生身故和高殘意外,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支出;而由于是團體投保,發(fā)生這類惡性意外事故的概率一般都很低,因此,這樣的產品,一旦出險,理賠就會很高。
在人身保險中,兩全保險、意外險、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等險種都能承保地震風險,但是在保障責任和保障強度上卻有較大不同。因為意外險產品價格相對便宜,人們可以確定較高的保險金額,使自己獲得充分的保障;而兩全保險因有生存保險金給付利益,所以費率相對較高。許多人在投保時考慮到繳費能力,會確定較低的保險金額,這使得身故保障不如意外險充分。因此,人們通常是把分紅型產品作為保障型產品的補充,買一份意外險,再加一份兩全險,這樣,一旦發(fā)生意外,就能獲得較充分的經濟賠償。
另外,定期壽險也是既承保地震風險又相對較便宜的險種。但由于絕大多數定期壽險只有身故保障利益,對消費者缺乏吸引力。目前在此次大地震中還沒有關于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理賠的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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