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據(jù)調查,在大多數(shù)自助性質的戶外活動網站,召集帖的最后都有類似的聲明,大意是網友自愿參加活動,萬一發(fā)生人身事故,組織者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不管是組織者、參加者,還是網站管理者,大家都默認了這樣的聲明。”
但是,日前南寧一家法院對“洪災遇難驢友索賠案”的判決,在全國驢友圈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是,12名同行者對一名遇難的女驢友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金額超過了20萬元。
富陽當?shù)氐捏H友們也在論壇上發(fā)起了討論,集中的觀點是,自助組合的戶外旅游是自發(fā)性的、非營利性質,這種組合有別于正規(guī)的旅游合同,一旦在旅行中發(fā)生意外,參加者也應該是風險自擔。
張建龍認為,“從目前來看,購買意外保險,應該是保護自己利益的最好手段”,尤其是包含了緊急救援責任的旅游意外保險。保險公司與一些專業(yè)救援機構合作,購買這類產品后,救援機構就會向用戶提供針對性的救護服務,如在緊急狀況發(fā)生時,設法把病人運出事故發(fā)生地。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杭州分公司的一位客服咨詢人員說,一些高風險的運動項目,一般的普通旅游意外保險是免責的。大多數(shù)公司的保險條款明文規(guī)定,賽馬、攀巖、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但隨著參與到這些戶外運動中的人數(shù)越來越多,也有少數(shù)保險公司開始針對這些高風險運動提供保障。例如,美亞保險的“暢游神州境內旅游保障計劃”,就承保了包括滑雪、潛水、跳傘、騎馬在內的多項運動,保障責任也包括了醫(yī)療費用和緊急醫(yī)療救援。
據(jù)了解,從去年底開始,一些保險公司還陸續(xù)推出了如登山戶外專項保險等產品,不僅包括健身登山、拓展運動、人工場地攀巖等低風險戶外活動,還包括高山探險、登山滑雪等風險相對較高的體育項目,對于“救援費用補償”、“凍傷”、“高山腦水腫”、“高山肺水腫”等方面也提供保障。
“總的來說,目前還是一塊很大的市場空白”。驢友“標槍”在保險公司工作,他說此類意外險種還在試水階段。
去年,富陽戶外運動協(xié)會起草了一份《自駕游責任約定》。
由于許多自發(fā)組織的自駕游基本上沒有事先約定,所以張建龍覺得有必要把一些事項加以明確和規(guī)范——“自駕出游是車友自愿參加的活動,參加者建議自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同時也約定,發(fā)生意外及人身傷害時,司機和搭乘者都要“積極參加救助”。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錦偉說,這是法律上的一種“注意義務”,同行者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有相互提醒和救助的責任。他也承認,目前多數(shù)戶外活動所遵循的“AA制”、自愿參與及安全自負的原則,只是一種民間的約定,從法律上來講,有一定的“責任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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