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張(男)和小王(女)大學時就是一對戀人,畢業(yè)后雖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鴻雁傳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約好到小張那里相聚。小張想給她個驚喜,就悄悄買了份保單,準備生日那天送給小王。誰知在小王趕往小張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車禍身亡。小張悲痛之余想起了手里的保單,不料保險公司核查后卻拒絕支付保險金。這是為什么呢?
保險四原則中第二個原則就是:保險利益原則。簡單地說,就是您不能給與您“毫不相干”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買保險。“毫不相干”在這里當然不是說絲毫沒有關(guān)系,而是說沒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關(guān)系。這里的保險利益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為法律認可,受法律保護;其次,保險利益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確定的利益,不能是預期的利益;第三,保險利益必須是經(jīng)濟利益,這種利益可以用貨幣來計量。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投保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利益原則要求保險人或投保人對投保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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