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從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石家莊市日前出臺了《私營個體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規(guī)定從11月1日起,石家莊市的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yè)的私營企業(yè)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部勞動者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石家莊市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經營地的縣(市、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xù)。工傷保險費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由用人單位以每人每月7元的標準,每季度為職工繳費一次。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工傷保險費轉由職工個人承擔。相關部門將對參保職工實行“動態(tài)實名制”管理,用人單位為職工參保繳費后,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發(fā)放《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冊》,由參保職工保管。
據了解,辦理工傷保險后,職工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yè)病后,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同時,對拒不參加工傷保險和欠繳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除依法責令改正外,還將按規(guī)定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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