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受傷的齊先生委托他人辦理交強險先行支付醫(yī)藥費手續(xù),沒想到因過于輕信他人竟被騙走8000元保險理賠款。上月28日,港閘區(qū)法院一審調結這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原告齊先生因請人處理事故“不當”造成的被騙損失暫時只能由自己埋單,他從被告保險公司和肇事車主李某處僅分別獲賠4758元和2480元的損失賠償。
去年11月,齊先生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途中被李某駕駛的重型貨車撞傷,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并住院。依照《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齊先生在醫(yī)院治療期間可以主張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交強險規(guī)定范圍的醫(yī)療費。齊先生因當時臥床療傷行動不便,故委托其舅舅處理相關事宜。而齊的舅舅因不熟悉相關處理程序,找到朋友王某一同辦理事故事宜。沒想到,王某拿著交巡警部門開具的預支醫(yī)療費通知書等相關手續(xù)材料在保險公司取出8000元后便“失蹤”了。法庭上,齊先生認為保險公司及貨車駕駛員李某應征得其書面同意才能付錢,現在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及李某則認為,王某是代理齊先生處理事故的,他們有理由相信王某,故被騙責任在齊先生本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齊先生最后同意就被騙錢款之外的損失與保險公司及李某達成賠償調解協議,至于被騙的8000元損失將另案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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