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為了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或雇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對用人單位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山東工傷津貼調整范圍、標準、來源有哪些?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山東工傷津貼調整
一、工傷調整范圍
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二、工傷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三、工傷資金來源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及各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2013年5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將待遇發(fā)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山東工傷津貼發(fā)放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
1、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245元。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