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獨家庭指的是獨生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或不愿收養(yǎng)子女的家庭。在我國,失獨家庭的補助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當初獨生子女父母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一個,但是他們老去后,獨生子女卻因病、因意外去世,為這些獨生子女父母帶來了精神和身體上的多重打擊。關注失獨家庭,為失獨家庭提供補助,是我國政府的責任。2017年失獨家庭補助政策有哪些呢?失獨家庭補助標準是多少?下文將為您介紹。
2017年失獨家庭補助政策
一、失獨家庭補助標準
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提高到與城鎮(zhèn)水平一致,分別為270元、340元。
二、失獨家庭補助標準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后,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2012年,特別補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2013年,失獨家庭補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zhèn)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2016年,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準和城鎮(zhèn)統(tǒng)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準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xiāng)統(tǒng)一標準。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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