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推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發(fā)展,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住建部發(fā)文落實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那么,煙臺公積金異地買房是否可以申請貸款呢?煙臺從2014年11月起就已經開始執(zhí)行上述政策。
2013年住建部等三部門下發(fā)《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積極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并于2014年11月推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房的新舉措,其中一項就是:對具有煙臺市戶籍但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煙臺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向煙臺市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煙臺市和前繳存地累計繳交中斷未超過3個月的,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這次調整還將貸款申請人的繳存條件由原規(guī)定的連續(xù)繳交住房公積金滿1年、累計間斷不超過3個月,調整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月前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此外,為進一步滿足剛性購房群體的資金需求,這次還對貸款額度的計算標準做出了調整: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由0.4調整為0.5;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由原來的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借款申請人月實際收入。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暫未做調整。據了解,這項舉措可使戶均貸款額度提高2萬多元,年增加貸款額3.3億元。
無憂保提示:煙臺公積金異地買房已經可以申請貸款,在外地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煙臺市戶籍職工,可以向煙臺市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異地貸款的申請,最高貸款的額度為3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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