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很好地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龍巖市政府推出關于公積金提取方面的辦法。根據(jù)龍巖公積金的提取辦法可知,如果職工對管理中心不予以審批意見存在異議,可以提出復審,但職工騙取公積金,則管理中心會停止支付金額。
一,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予提取的審批意見有異議的,職工可書面提出復審;管理中心應自接到復審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管理中心應加強對提取業(yè)務的審核審批管理,建立健全提取審核、審批授權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檢查稽核制度,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要求做好提取業(yè)務的檔案管理工作。
二,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或相關機構利用虛假材料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停止支付或責令職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并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理:
?。ㄒ唬┞毠ぬ峁┨摷俨牧向_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其主管部門或當?shù)乇O(jiān)察機關。
?。ǘ┞毠挝怀鼍咛摷僮C明造成職工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請當?shù)乇O(jiān)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三)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偽造印章、證件、合同、發(fā)票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提請當?shù)毓矙C關處理。
三,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時,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職責,造成資金風險或損失的,管理中心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無憂保提示:龍巖公積金的提取辦法告訴我們,職工若存在利用虛假材料套取公積金的行為,管理中心會告知當?shù)氐谋O(jiān)察機關,而如果工作人員沒有按照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管理中心會追究其造成資金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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