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去擔保的大勢所趨下,P2P平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正在進一步加深。但目前,兩者的合作創(chuàng)新還在加速中,P2P平臺與保險公司正在積極探索合作的“第三種模式”。
保險生態(tài)一直給予圈外人古板、守舊的感受,而P2P生態(tài)則一直是急流勇進、奔跑在前的性格,二者碰撞所擦出的火花必然是充滿想象力、復雜、五彩斑斕的火焰。
近日,零壹財經(jīng)研究總監(jiān)李耀東談及,兩者的“結合”是原有保險業(yè)務的一個自然延伸,還不足以產生“化學反應”。P2P平臺與保險還可以探索其他方面的合作方式,探討“第三種模式”的可能性:
一種情況是,P2P平臺與保險可以做流動性的合作。例如,一個原始資產持有人,需要流動性資金,將資產拿出去銷售會有一個時間差,這個時候險資可以為這種需求提供流動性,把原始資產放到險資項目里,P2P再對接這種險資項目。這就相當于險資和P2P在一級市場做原始資產的批發(fā)項目。這種情況對險資來說可以獲得時間差的收益以及手續(xù)費,同時P2P平臺缺少項目標的,這類資產也可以為P2P平臺提供更多優(yōu)質的項目。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二級市場中P2P不少債權轉讓并不是特別順暢,其取決于標的的稀有度和投資者的人數(shù)。險資也可以介入這塊業(yè)務,對接P2P債權轉讓。事實上,從理論層面而言,險資和P2P是存在匹配性的,“現(xiàn)在來看,險資是最適合通過上述模式與P2P對接的?!崩钜珫|表示。為什么險資最合適?首先,險資本身資金成本低,來做中間流動性,收益上比較容易滿足;其次險資本身時間周期較長,流動性壓力??;最后則是保險公司具有一定的風控能力,能夠把控與P2P合作的風險。
盡管上述兩種情形都可以進一步深度探討,不過,目前政策是否允許險資投資P2P債權、保險公司是否有強烈意愿涉足上述兩種業(yè)務,這些都是待解的問題。
實際上,隨著P2P平臺與保險更多的接觸以及更深一步的合作,或者還有“第四種模式”、“第五種模式”出現(xiàn),而在上述“第三種模式”甚至“第N種模式”的猜想中,保險公司的態(tài)度尤為重要?!昂芏郟2P公司排著隊等著和我們談合作,但我們還沒想好怎么合作?!币晃恢行蛪垭U公司人士這樣說。而在與保險行業(yè)的交流中,并沒有看到下定決心且十分需要與P2P合作的案例,但P2P行業(yè)仍視保險為“兵家下一個必爭之地”?!笆裁词秋L險?什么又是真正的創(chuàng)新?在保持風險控制的底線上和P2P的合作并不著急,政策風險、監(jiān)管風險對于保險行業(yè)的謹慎前行至關重要,而合作也絕不能觸及紅線。”上述保險公司人士表示?!跋M軌蚝捅kU公司探討某些特色行業(yè)、特色領域和特定模式下的協(xié)同,共同為實體經(jīng)濟服務,雙方能夠互補,發(fā)揮各自產品的特色?!睈坼X幫CEO王吉濤稱,除了和保險公司合作貸款風險轉移相關業(yè)務外,希望探索特色領域的合作模式,例如農業(yè)、漁業(yè)等,可以相互配合支持實體經(jīng)濟的發(fā)展。
無憂保提示:綜上可知,保險公司具有一定的風控能力,對P2P平臺的風險控制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減少合作的風險,P2P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的“第三種模式”正在積極探索,賺時間差收益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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