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xiàn)在汽車已經(jīng)成為常見的代步工具了,為了保障車主以及汽車的安全,很多人都會為汽車購買一份保險,這樣在出險后,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減少自身損失。不過,據(jù)報道,有豪車投保8天落水,車主理賠遭到保險公司拒絕。那么具體情況如何?
2012年,菏澤的黃先生花11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捷豹”,2013年7月18日,黃先生為這輛車購買了保險,沒想到8天之后自己駕車時不慎落水,車輛受損嚴重,而黃先生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拒絕。由于遲遲拿不到理賠款,無奈之下黃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經(jīng)過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最終黃先生勝訴,獲賠863813.6元及利息損失。
投保8天落水,豪車主損失80余萬
2012年12月,菏澤的黃先生花110萬元購買了一輛“捷豹”作為家庭自用。2013年7月18日,黃先生花費3萬多元為其愛車在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yè)險,保險期12個月,自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7月18日。
然而讓黃先生沒有想到的是,沒過幾天,愛車就嚴重受損。2013年7月26日22時許,黃先生駕駛愛車沿327國道泗水縣北外環(huán)由西向東行駛至徐家樓村西處,因躲避車輛,采取措施不當,駛?cè)胨疁蟽?nèi),致使車輛受損。事故發(fā)生后,黃先生立即向當?shù)亟痪块T報警,并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保險。
之后,當?shù)亟痪块T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后出具交通事故證明,認定黃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趕到了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查,勘查之后,黃先生將受損車輛送到汽車銷售公司檢測,該公司捷豹路虎維修站報價總損失為1234652元。經(jīng)黃先生與保險公司有關(guān)負責人在電話中協(xié)商,共同確認原告車輛的損失價值為863813.6元。
理賠遭拒,車主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8月29日,保險公司委派其工作人員將《事故車輛全損定損協(xié)議書》等相關(guān)文件送給黃先生簽字,經(jīng)過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黃先生的車子最終確定實際損失為863813.6元。
簽字之后,黃先生又根據(jù)這名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了理賠需要的其他相關(guān)文件,之后便等著保險公司的理賠,但一直沒有進展。遲遲等不到結(jié)果,黃先生便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保險公司卻稱黃先生那次交通事故不符合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碰撞、傾覆、墜落情形,不應屬于保險事故,且該事故中有諸多疑點,已向公安部門報案,故不同意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商業(yè)險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對于墜落的解釋為:被保險機動車在行駛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后下落,造成本車損失的情況。涉案車輛因躲避其它車輛從高處駛?cè)胨?,而非因顛簸造成的落水,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墜落情形,屬于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稱于2013年8月底向濟寧市公安局及泗水縣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guān)至今未立案。法院對此不予采信,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黃先生車輛損失863813.6元及利息損失。
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二審查明事實同一審查明的事實一致,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經(jīng)過二審終審,黃先生最終勝訴。
“本案處理重點主要在于舉證責任的分配?!鞭k案法官提醒廣大車主,要想自己的訴求得到法律的支持,就必須拿出相關(guān)有力證據(jù)。具體到本案中,原告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時,向法院提供了保單、申請保險理賠記錄、保險事故說明等手續(xù),其初步完成了發(fā)生保險事故的舉證責任;然而,相對于原告,被告保險公司懷疑駕駛員存在“換包”等問題而主張免責,但并未能出具相應的證據(jù)證明。因此,本案中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的舉證,依照證據(jù)規(guī)則做出了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決。
終審勝訴,車主獲賠863813.6元及利息損失。
無憂保提示:綜上所述可知,豪車主為汽車投保8天就落水了,這讓車主損失了80余萬。事故發(fā)生后,車主打電話向保險公司索要理賠金,不過,保險公司拒賠,所以車主就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庭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主車輛損失863813.6元及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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