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買車的人越來越多,為了保障行車安全,很多車主都會購買一份車險。近期,據(jù)了解,王某因駕照12分被扣光,保險公司拒進行保險理賠,這件事情備受人們的關(guān)注。
去年7月4日,杭州小伙子王某駕駛岳父的轎車去錢江新城。車子開到芭園弄口,一輛電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小王來不及避讓撞了上去。
7天后,電動車駕駛員劉某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上城大隊道路事故認定,王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小王和岳父榮某先后付給受害人家庭全部醫(yī)藥費45937.98元、賠償金50000元。另外,維修車輛也花費了15393元。小王岳父的車子買有保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nèi),但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上述款項。于是,榮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昨天上午,上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出席的都是雙方代理律師,小王作為證人出庭。在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始終在小王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以及“賠償金額”上。
保險公司表示,按照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條款,保險對象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cè)恕?。而小王在發(fā)生事故時,駕照12分已被扣光,不屬于合法駕駛?cè)?,所以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此外,保險公司認為5萬元賠償金是由小王直接交給劉某家人,不是由被保險人榮某出資,也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不應理賠。
保險公司對醫(yī)藥費數(shù)額也有質(zhì)疑,認為其中有“非醫(yī)保范圍之內(nèi)的項目”部分,也不能理賠。
面對保險公司的質(zhì)疑,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小王和榮某是翁婿關(guān)系,是一家人,錢實際上也都是榮某所出,所以保險公司理應負責。最后在法官的詢問下,雙方表示愿意調(diào)解。
無憂保提示:綜上可知,如果駕照12分被扣光,保險公司會以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拒理賠。在此,提醒一下廣大車主,在進行車險理賠時,一定要注意自己駕照分是否被扣完,而且,在投保時也要注意保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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