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從信泰人壽、正德人壽危機事件的發(fā)生后,保監(jiān)會不斷地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jiān)管。為了促進保險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近日,據了解,保監(jiān)會就第二代償付能力監(jiān)管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再次出臺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
所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指境內商業(yè)保險公司(包括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此次《征求意見》擬引入多指標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對于不同風險實施差別化的償付能力監(jiān)管指標,與“償一代”以規(guī)模為導向不同,“償二代”以風險為導向,并分別從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戰(zhàn)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償付能力風險等方面進行管理。其中在市場風險中,《征求意見》明確指出,保險公司要對利率風險、權益價格風險、房地產價格風險、境外資產價格風險和匯率風險建立完善的市場風險管理制度,特別是對重大房地產投資決策應履行恰當的審批程序;通過壓力測試等方法合理評估房地產價格風險;此外還要合理控制房地產投資的規(guī)模及集中度,有效降低房地產價格風險。
除了風險管理方面更加全面以外,“償二代”仍堅持分類監(jiān)管的基調,與以往將償付能力分為不足的公司(償付能力低于100%)、充足Ⅰ類公司(償付能力高于100%但低于150%)和充足Ⅱ類公司(償付能力高于150%)不同,此次考量的指標主要有三個,一是公司成立超過五年;二是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規(guī)模保費超過50億元或總資產超過200億元,人身保險公司規(guī)模保費超過200億元或總資產超過300億元;三是省級分支機構數量超過15家,只要保險公司滿足其中任意兩個就為I類保險公司,外資再保險公司分公司為II類公司,保監(jiān)會可根據監(jiān)管需要調整保險公司所屬類別。
對于不同類別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征求意見》明確指出,I類保險公司應當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配備至少10名具有風險管理、財會或相關知識背景的風險管理人員;而對于II類保險公司應當設置專職風險管理崗。
不過對此項規(guī)定,不少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并配備多名專職風險管理人員真正落實難度很大。據介紹,為進一步與國際市場接軌,并全面考量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近年來保監(jiān)會也在不斷研究推進“償二代”,隨著產險標準體系的成型以及測試的開展,9月底前有望形成壽險公司“償二代”標準。不過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償二代”要想完全落地可能還需要較長的過渡階段。
無憂保提示:綜上可知,保監(jiān)會“償二代”再次征求意見,有利于加強保險公司控制各項風險,特別是房地產等市場風險。相信在保監(jiān)會的支持下,保險公司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緩解地產壓力,從而促進保險行業(yè)的發(fā)展。
標簽: 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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