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我國車輛保險騙保事件頻頻發(fā)生,這讓很多車主感到非常不安。為此小編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不法分子常用的7招車輛保險騙保騙術。下面就先來了解一下具體案例。
典型案例:定損員勾結維修工騙保
媒體人從深圳檢察院獲悉,2010年以來,深圳市檢察機關即審查起訴了車輛保險詐騙案27件70人,保險詐騙案件幾乎全集中在車輛保險詐騙上,而且數額巨大,最高的騙保額達到120多萬元。車輛騙保案已經成為一種多發(fā)的詐騙案類型。
近日,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就對一起保險詐騙案提出公訴。作為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員的謝某,以女友名義購買了一臺福特二手車后,勾結其他查勘定損員與汽車修理廠員工等,商量好以這臺車“做事故現場”,故意制造虛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此來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他們將在修理廠修理的寶馬、奔馳小車開出,安排好地點故意與該福特二手車相撞,報保險公司后,由謝某與其他查勘定損員分別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目前已查實的兩單就詐騙保險理賠金人民幣6萬余元,然后他們按分工進行“分贓”。
深圳市檢察院案件管理處黃勇博士告訴媒體人,車輛騙保案最常見的人員組成,就是“保險公司人員+汽車維修人員”模式,他們分工明確,往往多次作案,給保險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檢察官黃勇博士向媒體人揭秘了常見的7種騙保騙術。
第一招:“移花接木”—自套車牌,套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以真車來理賠
如嚴某購買了一臺貨柜車跑運輸,并買了保險,又讓其妻弟買了一臺報廢的貨柜車,套自己的車牌經營貨運業(yè)務。套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嚴某故意隱瞞真相,向交警部門提供了真實的車險保單和行駛證,謊稱是該承保標的車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被判決為該起事故承擔10萬元的經濟賠償責任。2012年4月,嚴某被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
第二招:“桃代李僵”—事后通過偽造現場、找人“頂包”、虛構事實等來騙保
27件車輛保險詐騙案中,有6件是因車主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而想到用各種方式騙保。如張某強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致使車輛嚴重損壞。為能獲得保險理賠,他便打電話找彭某過來頂包,彭某也喝了酒,便又叫來謝某龍來頂包。謝某龍到現場后,謊稱自己是駕駛員,保險公司賠付張某強保險金人民幣21萬余元。2012年9月,張某強、彭某、謝某龍均被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刑,其中張某強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第三招:“瞞天過?!薄e稱車輛被盜
林某自己的車出過事故,不想要了,便找人將自己的車偷走,向保險公司索賠。他找到朋友甘某,讓其找人將自己的車偷走后,甘某找來兩名社會人員將車偷走,4人均被檢察院以保險詐騙罪提起公訴。
第四招:“虛張聲勢”—夸大財產損失
程某剛的施工車在某村路段施工作業(yè)時發(fā)生事故,造成大面積停電和工地停工,并給當地養(yǎng)殖戶造成了財產損失。程某剛脅迫當地養(yǎng)殖戶夸大損失,并簽訂假的賠償協議,偽造了賠償憑證,從而從保險公司獲取了43萬余萬的賠償金,而實際支付受損方約12萬元,騙保險金約30萬元。今年3月,程某剛被一審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刑6年。
第五招:“借刀殺人”—利用異地出險理賠漏洞
劉某科作為一名保險從業(yè)人員,熟知保險公司異地出險理賠的程序與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相關車輛的機動車行駛復印件,然后與他人串謀,偽造交通事故認定書、民事判決書、死亡注銷證明和火化證書等索賠材料申請索賠,在數個城市先后作案,騙得保險金22萬元。經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2年4月,劉某科以保險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第六招:“反間計”—汽修人員與保險公司人員勾結作案
劉某等人經營了一家汽車修配廠,先后多次利用自購投保車輛和其他車輛,用親屬的身份做投保車輛、利用客戶來維修的機動車輛等,由劉某等人擔任車手,將車輛開到路面進行擺放交通事故現場,或者以將車碰撞障礙物的方式制造單方事故,偽造假的交通事故現場,伙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出具虛假文件,騙取了多家保險公司保險金120多萬元。劉某等6名涉案人員已被提起公訴。
第七招:“無中生有”—專門開車上路碰瓷
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嫻熟的駕駛技術,駕駛機動車頻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車輛碰撞事故達334次。因屬對方全責,李某直接購買車輛維修發(fā)票交由對方司機,讓對方司機先墊付保險賠償金。然后,李某將自己的車輛進行手工噴漆、粘貼卡通圖片、簡單拋光等,繼續(xù)駕車“尋機”制造事故,如此騙取保險金78萬余元。
思考:凸顯的是誠信體系的缺失
“車輛保險詐騙案的手段頻出,從根本上來說,凸顯的還是誠信體系的缺失?!秉S勇博士認為,“實際發(fā)生的車輛保險詐騙案,肯定遠遠高于這個數字,但有很多案件,由于未發(fā)現疑點或保險公司雖發(fā)現疑點但證據不足未報案等,暫未被追究刑責。法律雖有懲治、預防的功能,但完善建立社會誠信體系才是關鍵?!睂Υ?,黃勇博士也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是莫存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
有些車主法律意識不強,存在貪小便宜的僥幸心理,在酒駕、保險過期、當時未發(fā)現擦碰等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后明知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肯定不予賠付,但總想貪個小便宜弄虛作假,甚至找來親朋好友幫忙造假,結果觸犯刑法并連累親朋好友。
二是保險公司應加強內部管理
車輛保險詐騙案高發(fā),往往與保險從業(yè)人員參與或默認造假、保險公司對保險定損和理賠審查不夠嚴格、現場勘驗與實物審查不到位等有直接的關系。
因此,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在加強對保險從業(yè)人員管理的同時,更應該健全和落實業(yè)務監(jiān)管制度。另外,保險公司之間應加強信息互通,共同鏟除保險詐騙的滋生土壤。
三是將車丟給修理廠要多個心眼
有些車主因為出了事故后,將車開到修理廠,留下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相關材料后就“放心”離開,殊不知,正是這些車主交出的證件、材料原件,被部分騙保分子所利用,而其報修的車輛也被用于制造虛假的保險事故。
車輛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車主盡量不要將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交予他人而一走了之,平時也要多留意一下自己的車輛名下是否平白多了幾起維修記錄等。
無憂保提示:車輛保險騙保主要有以上7中騙術,車主要小心注意,不要讓自己的愛車成為不法分子騙保的工具。不法分子進行騙保,不僅給車主帶來損失,還給保險公司帶來巨大損失。為此車主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保障汽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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