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網上盛傳“5月23日前盡快處理交通違法,否則車險上浮”,公安部交管局已經出面澄清這一謠言,稱車險上浮不屬實。
近期在微信朋友圈都有轉發(fā)一條消息,內容大致為“提醒各位車友:2014年5月23日之前要把車子的交通違法處理掉,否則商業(yè)保險費上浮10%,過了23日即使馬上處理交通違法也沒有用,所有保險公司一律執(zhí)行,全國通用”。
針對這則傳聞,公安部交管局的官方微信號“交通安全微發(fā)布”正式辟謠。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針對將實行的車檢新政,免予檢驗的車輛在申請領取檢驗合格標志時,需要攜帶相關手續(xù),包括行駛證,交強險繳納憑證,車船稅的完稅或免稅證明,另外還需把已有的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處理完畢的情況報告給公安交管部門。而網上的“5月23日前須處理完畢”的說法,交管部門沒有這樣的要求。
昨天再次從公安部交管局證實,網傳說法不實,交管部門并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平昨天還表示,將嚴查車輛檢測中的6類嚴重違規(guī)檢驗問題,包括為未上線檢驗車輛出具上線合格報告,用其他車輛代替問題車輛上線檢驗,后臺修改數據使不合格車輛“合格”,減少檢驗項目,不進行地溝檢測,以及明知是盜搶車、報廢車、拼裝車、套牌車仍為其檢驗的。對于這6種行為,交管部門將依照道交法及其實施條例,處以處罰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撤銷檢測機構的資格。質監(jiān)部門將對3種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分別是未取得資格就進行檢驗的,倒賣出租、出借檢驗資格,以及超出檢驗資格規(guī)定期限。針對這3種行為,如果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接受賄賂、以權謀私的,將由質監(jiān)部門撤銷檢驗資格,并對工作人員依法處罰。
無憂保提示:公安部交管局證實,網傳說法不實,交管部門并沒有提出“5月23日前盡快處理交通違法,否則車險上浮”這樣的要求。廣大車險投保險可以對此放心。
標簽: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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