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退休老人不斷增加,有條件的老人會利用手中閑置資金購買保險,老人購買保險時切要三思而后行。近日,一位老人遭保險公司忽悠,借出40多萬買保險。
合肥的夏師傅和老伴阮大媽都是六旬老人,兩人的退休金等收入一年約有6萬元。
2010年,某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突然上門,推薦了一款理財保險產(chǎn)品,聲稱5年內(nèi)交100萬,可獲得300萬的高額回報。兩位老人說,心動之下簽字購買了。不過,在合同上,業(yè)務員將他們的年收入寫成了100萬。三年來,為了交保險費,他們已經(jīng)借債40多萬,如今實在已無錢可交了。
認為保險公司存在欺騙行為,兩位老人在要求退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了180萬元的三倍賠償請求。
借了40多萬買理財保險產(chǎn)品
夏師傅今年65歲,已經(jīng)退休。阮大媽今年60歲,一直沒有正式工作。
幾年來,他們一直有一個心病。原來,2010年12月份,一家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多次來到家中,推銷一款理財保險產(chǎn)品。這款理財產(chǎn)品需一年交20萬元保險費,繳費期限是5年。幾經(jīng)勸說,兩位老人最終咬了咬牙,簽了合同,阮大媽是購買人。
可是,在繳納了第一年的20萬保險費,兩人已經(jīng)沒錢再續(xù)繳了。不得已,兩人又向親戚朋友借錢,夏師傅又把農(nóng)村老家的幾間老房子變賣了,陸續(xù)湊了40萬,把2012年和2013年的保險費繳納了。
可到了今年,已經(jīng)借債40多萬的老兩口,實在無力再繳納保險費了。而且,老人還告訴媒體,購買這款理財保險產(chǎn)品,還是瞞著子女的。
業(yè)務員稱可獲300萬回報
4月27日,夏師傅一臉無奈地向媒體抱怨,“都是被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忽悠的”。
老人說,2010年底,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多次登門推銷,并組織他們?nèi)]江縣金孔雀度假村參加一款理財保險產(chǎn)品的推介會。會上,工作人員告訴兩位老人,“5年交100萬,等到你們的兒子60歲時,就能獲得300萬的高額回報”。工作人員還介紹說,這款產(chǎn)品的利息比銀行高得多,“還說能分享紅利”。
后來,兩人下定決心購買。不過,讓他們吃驚的是,在合同中關于購買人年收入一欄中,“業(yè)務員填了100萬年薪”。但是,夏師傅說,“我們倆都60多歲了,加一起的年收入還不到6萬元”。
其實,在第一次無力續(xù)繳保險費時,老人曾去保險公司要求退款。不過,保險公司告知他們,合同有約定,是不能退費的。后來,他們又多次去保險公司交涉,對方始終不愿退60萬元保費。無奈之下,阮大媽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她認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未如實告知消費者實情,以理財產(chǎn)品的名義欺詐消費者購買了保險,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媒體了解到,阮大媽提出了四項訴請,包括判決解除雙方的保險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已付保險費60萬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等。
欺詐行為需給予三倍賠償
安徽錦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國盛律師表示,在銷售產(chǎn)品時,保險公司應當盡到說明義務,“如果不說明,條款是不能生效的”。老人需證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未盡到說明義務。
在這起訴訟中,阮大媽還向保險公司提出了180萬元的高額訴訟賠償請求。根據(jù)新《消法》的相關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該案將于近期開庭審理。
無憂保提示: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銷售保險時未如實告知消費者實情,以理財產(chǎn)品的名義欺詐消費者購買了保險,嚴重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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