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了切實保障個體工商戶的權益,解決個體工商戶的住房問題,甘肅省對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重新調整,并制定了甘肅省個體工商戶建立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中指出,個體工商戶本月起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及繳存比例上,《規(guī)定》明確:個體工商戶的月繳存基數(shù)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報,最低不得低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蘭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蘭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可在10%-24%自行選擇申報,省中心將根據(jù)繳存人的實際情況核定。
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所以個體工商戶的公積金繳存采取銀行卡扣劃方式,繳存人可以根據(jù)自身資金狀況,一次性將一個月或若干個月的應繳存額存入相應的銀行卡中,再由省中心受托銀行按月扣劃,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規(guī)定》中對繳存者不及時履行自愿原則的行為也有相應要求:凡脫繳三個月以上的,將不再享有公積金貸款資格;脫繳半年以上,經省中心催繳后三十日內仍不履行繳存義務的,省中心可以將其個人公積金賬戶做封存管理。
《規(guī)定》明確,新個體工商戶自開戶之日起,按月連續(xù)、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后,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償還省中心公積金貸款滿12期后,可以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業(yè)務,用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沖還貸款。
無憂保提示:個體工商戶作為身份較為特殊的職工,享受到的國家優(yōu)惠政策是不同于其他人的。為了切實解決個體工商戶的住房問題,甘肅省出臺了相關和政策,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本月起也可辦理公積金貸款了,這切實保障了個體工商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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