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一篇題為“意外保險無需重復購買”的文章,文中提到“與人身險可以累積不同,意外保險的理賠不能疊加。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人身險賠付。
標的價值是賠付關鍵
在了解各險種不同情況前,我們需要明確一個保險原理:就是對于“有價”風險的賠付,一般都是在實際價值損失范圍內的。比如財產(chǎn)保險,通常都是以實際損失金額與被保險額度中較低者為賠付限額。換句話說,當你的保險標的僅僅價值1萬元,而你卻為其投保了2份1萬元的保險,就屬于超額投保,沒有必要,理賠時無法疊加。而對于“無價”風險的賠付,通常只以保額為限,投保額度越高,所能獲得的賠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的身故保險等,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標的物本身無額度限制。
在明白這條保險原理后,要判斷哪些保險產(chǎn)品可以疊加賠付,哪些不可以就容易許多了。我們只需要從標的物本身是否“有價”,損失是否“有價”出發(fā)即可。
先來看文章最初提到的意外保險。無憂保保險專家指出,傳統(tǒng)的意外傷害保險主要是對被保險人身故及傷殘的情況予以理賠,只要在風險保額和規(guī)定份數(shù)內,這兩項風險都是可以疊加投保的。
健康險區(qū)分不同情況
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是可以疊加賠付的,只要被保險人罹患的疾病在保障范圍內,就可以享受保障,疊加額度并沒有限制。與之類似的是津貼型的健康保險。因為津貼型住院保險是在被保險人接受住院治療時期,提供每天約定額度的賠付,這與被保險人實際花費多少并不掛鉤。
而費用報銷型的健康險則不同,無憂保保險專家解釋說,由于費用型保險屬于補償性質,即“如果被保險人已從其他途徑獲得補償,就不再對已經(jīng)獲得補償?shù)牟糠诌M行賠付了”,因此,如果投保有兩份費用型險種,在申請理賠時一定有先后順序。在第一份責任范圍內已完成全部賠付的,另一份不予賠付,而如果第一份尚有余額未賠付的,可在另一份中賠付。這里,我們也提醒讀者,由于這類保險賠付需以發(fā)票為依據(jù),因此,在申請前一份賠付時,記得要勾選“取回發(fā)票”,否則,將失去后續(xù)賠付的機會。
未成年人身故限額10萬元
無憂保保險專家還提醒說,目前我國未成年人身故投保限額設定為10萬元,多家投保的情況下,客戶有權利選擇優(yōu)先賠付的一家,如果賠付金額未滿10萬元,可在其他保險公司保額內賠付剩余部分,但累計不超過10萬元。
此外值得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是,如果想要比較高的身故保障金額,最好在集中在1~2家保險公司投保,避免分散至3家以上保險公司,以免出險后被疑似惡意騙保。
無憂保提示:其實無論是買什么保險都應該先了解保險條款,只要在風險保額和規(guī)定份數(shù)內,意外保險也是可以疊加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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