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巨災保險制度可以承保地震、颶風、海嘯等所引發(fā)的災難性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據悉保監(jiān)會正加緊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
保監(jiān)會6日稱,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巨災保險具體實施方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yè)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分級分擔風險為保障,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保監(jiān)會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積極推動巨災保險在地方層面破題開局。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正式實施。
據了解,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一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yè)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fā)生時對所有在深圳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災基金。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的基礎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對居民進行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轉移救助。三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yè)保險公司研發(fā)和提供相關保險產品,居民自主購買。
無憂保提示:據悉,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將以商業(yè)保險為平臺,深圳是我國率先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城市。今后我國巨災保險制度試點范圍將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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