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來,我國保監(jiān)會就在積極地籌劃巨災保險,鼓勵有條件地區(qū)開展試點工作。終于,云南、深圳地區(qū)開展地震保險試點工作已經獲批。
繼2013年中國保監(jiān)會批復深圳為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qū)之后,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巨災保險將以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種形式建立巨災保障全覆蓋,其保障的對象為災害發(fā)生時處于深圳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口,含戶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
據介紹,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yè)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fā)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yè)、個人等社會捐助。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yè)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作為“三位一體”的巨災制度體系,搭建了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yè)性個人巨災保險共同組成的 “三位一體、有機結合”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構成一個多方參與、有效的“巨災防護網”。深圳市保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在巨災保險制度上的先行先試,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開展了積極的探索。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將目前以政府財政為主的巨災損失經濟補償模式,向以政府財政、保險賠付、巨災基金等共同支撐的多元化模式轉變,增強了抵御巨災風險的能力。同時,政府充分發(fā)揮保險功能,以適當的財政投入,運用商業(yè)保險機制進行風險分散,撬動更高程度的社會巨災保障,避免臨時大額救災支出對政府財政的壓力,保障財政穩(wěn)定。
無憂保提示:巨災保險工作的試點有效的保障了巨大的自然災害給我國帶來的災難,提高了人民的風險抵御能力。為了保障我國巨災保險的順利開展,我國政府還需要不斷的宣傳巨災保險知識,完善巨災保險的法制環(huán)境,爭取國家的支持政策,推動將巨災保險納入國家綜合災害防范體系,提高我國巨災防范和救助能力,逐步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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