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災害給群眾帶來的損失是十分巨大的,巨災保險可以為居民提供保障,減少居民因自然災害所受的損失,維護居民的利益。為此,中國保監(jiān)會批復深圳為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qū),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
據(jù)了解,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yè)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fā)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yè)、個人等社會捐助。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yè)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chǎn)品,居民自愿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深圳巨災保險制度有五個方面特點:一是搭建了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商業(yè)性個人巨災保險共同組成的“三位一體、有機結(jié)合”的巨災保險制度體系,構(gòu)成一個多方參與、有效的“巨災防護網(wǎng)”;二是巨災保險保障的對象為災害發(fā)生時處于深圳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的所有人口;三是巨災救助保險包括地震、臺風、海嘯、泥石流、突發(fā)性滑坡、內(nèi)澇等巨災,以及由自然災害引發(fā)的核事故風險;四在全國率先設立巨災基金;五是帶動居民個人巨災保險意識的不斷提高。
無憂保提示: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而且深圳巨災保險制度有五個方面特點。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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