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大疾病保險可以保障參保人遭遇重大疾病時的經濟損失,隨著商業(yè)醫(yī)療保險的完善,很多人都會投保重大疾病保險,那么重大疾病保險是否可以重復投保呢?
由于人的生命、身體是無價的,不能簡單地用金錢衡量,所以人身保險不能像財產保險那樣,根據(jù)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實際損失價值來進行賠償,而只能采取定額給付方式。即只要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保險人就要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而不論被保險人損失金額的多少。
現(xiàn)在市場上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險,一般有提前給付或確診初患保險合同列明的重疾險種即進行給付等幾種情況。因而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適用上述人身險的給付原則,即使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多份,也不按比例分攤。譬如,被保險人在兩家壽險公司同時投保了保額均為10萬元的重大疾病給付保險,只要在保險期限內出險,最多可以領取兩家保險公司共計20萬元的給付金,而不需要醫(yī)療費用收據(jù)作憑證。這里也就不涉及到重復投保、額外獲利的問題。
但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疾病住院醫(yī)療保險卻很特殊,它一般分為津貼型和報銷型兩種,津貼型也屬定額給付,但報銷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采用補償原則。即,保險人在保額范圍內按被保險人的實際支出予以補償。因此,即使投保多份保險,其給付都限定在實際所花費的醫(yī)藥費和保險金額內,并按比例分攤。被保險人不能因為重復保險而額外獲利。在實務中,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必須認真地把握這一環(huán)節(jié)。
無憂保提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消費者可以重復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如果參保人身故或者參加那就可以獲得兩份賠償,不過醫(yī)療費用只賠償一次。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