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在交通越來越發(fā)達了,人們生活水平也越來越富裕了,所以擁有私家車的群眾也越來越多了,這很大程度造成交通擁擠、交通事故頻發(fā),這時候保險公司是如何理賠的呢?
今天,我們找了一位經常審理交通事故糾紛的法官為我們解讀相關法條,無論你是司機還是行人,無論你有車無車,都不妨看看哪些行為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和警醒的。
在嘉興市城東路某路段,阿海駕駛著小轎車碰撞了騎自行車過馬路的阿蓮,阿蓮摔倒后又碰撞了對向開來的阿鵬駕駛的小轎車,兩輛小轎車和自行車都損壞,阿蓮受了傷。
事故發(fā)生后,阿海駕車到前方掉頭,再次回到現場,但很快他就棄車跑了。交警對該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阿海承擔主要責任,阿鵬承擔次要責任,阿蓮承擔次要責任。
而阿蓮被送進醫(yī)院,并兩度住院,之后更多次門診治療,共用去醫(yī)療費4萬多元。經湖州浙北司法鑒定所鑒定,已屬十級傷殘。
為什么阿海要逃走?原來,他沒有駕駛證,他開的車也是老婆的。這輛車的交強險投保于A保險公司,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阿鵬開的車交強險投保于B保險公司,事故也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所以事后B保險公司墊付了1萬元,阿海墊付1.5,阿鵬墊付1萬元。
其后,阿蓮又把阿海、阿海的妻子、阿鵬及其兩家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次事故造成阿蓮各項損失達13萬余元,A保險公司和B保險公司,均應先行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阿海、阿鵬駕駛機動車,阿蓮駕駛非機動車,根據三方事故責任的承擔,對于阿蓮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中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2萬余元,由阿海負擔70%,阿鵬負擔20%,阿蓮自負10%。阿海妻子作為車輛所有人應知阿海無駕駛證,故對損害發(fā)生有過錯,其對阿海負擔部分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司機故意制造事故致第三人受傷保險公司也不能免責
嘉興南湖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周金英說,國家設立交強險制度,目的是對車輛這種高危工具給第三者造成損害時進行及時救濟,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以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故交強險具有公益性質,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與否,并不必然以投保車輛駕駛員有過錯為前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2.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從以上三個法條可以看出,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可以免責,駕駛人醉酒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或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有逃逸現象,保險公司僅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車主在保險公司投保1000元以內的交強險后,交強險賠償限額為醫(yī)療費1萬元,死亡傷殘費等11萬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
而對于“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侵權責任法》第1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guī)定,雖在具體列舉賠償項目上存在差異,但均未將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限定在僅賠償搶救費用上,故對于“人身損害”賠償范圍的理解應按照廣義的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來確定。
醉駕、逃逸保險公司可向致害人追償
周金英指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向受害人賠償后,如果存在醉酒駕駛、逃逸等情況還可通過打官司的方式,向致害人追償。“但如果車主投保的是商業(yè)險,一般保險合同中都有約定,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經濟損失或對方受害人的損失,保險公司在商業(yè)險部分是不負責賠償的。對此,法院也是支持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什么
另外,周金英還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指出,國家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受害人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但只存在三種情況:
1.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而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五個方面: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2.對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4.救助基金孳息;
5.其他資金。
無憂保提示:大家都知道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給予賠償,但是還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是參保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參保人不僅不會得到賠償還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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