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購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猶豫期是指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從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日起的一段時期。一般對于消費者而言,延長猶豫期,可以給投保人更多的時間做出理智的消費判斷,從而降低消費者因誤導而產生的風險。
近期,有媒體報道,保監(jiān)會擬針對銀郵渠道出臺新規(guī),將銀保產品猶豫期由10天延長到20天。而8888發(fā)現,廣州已經有一款猶豫期長達30天的分紅險悄然在售。
日前在中郵人壽官方網站看到,一款名叫“中郵年年好A款兩全保險(分紅型)”的產品掛在網上銷售,其在產品特色中赫然標明“行業(yè)首創(chuàng),保單猶豫期長達30天”。而今年3月開業(yè)的中郵人壽廣東分公司相關人士向8888證實:“這款產品是我們公司在3月底推出的,猶豫期確實為30天。”
據了解,目前其他險企暫無跟進的舉動,但對于延長猶豫期的做法則普遍表示認可,因為這可以保護消費者,降低銷售誤導風險。
據悉,猶豫期也叫冷靜期,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從投保人收到保險單并書面簽收日起的一段時期。猶豫期一般為10天,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全部保費,并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事實上,去年廣東保監(jiān)局舉辦“廣東保險服務大接訪活動”時,就曾提出將老人保單的猶豫期從10天延長至20天。其他地方保監(jiān)局也有關于老人投保猶豫期延長的相關規(guī)定。
目前,延長猶豫期在業(yè)界獲得普遍認可。因為延長猶豫期,可以給投保人更多的時間做出消費判斷,可以降低消費者被誤導的風險隱患,能夠排除更多糾紛的隱患,這對保險公司有利。
但對于一線銷售人員來說,猶豫期延長并非是好消息。畢竟在銀郵渠道主動購買保險產品的消費者還是占少數,而大多數保單還是靠銷售人員推銷出去的,猶豫期延長無疑增加了投保人在猶豫期內退保的可能,這將讓銷售人員竹籃打水一場空。有銀保銷售人員認為,“沒有猶豫期最好”。
此次推出長達30天猶豫期的保險產品,中郵人壽方面稱,是為了讓客戶“購買更安心”。至于中郵人壽以后推出的產品是否均延長猶豫期,該公司并未作出答復。從廣東其他幾家險企獲悉,各險企并無銀保產品猶豫期延長的相關消息。
日前,曾在銀行“被保險”的劉小姐表示,延長猶豫期雖然看起來更安全,但如果銷售人員有心隱瞞,消費者還是會不小心上當。她認為,銀行保險銷售人員從客戶的需要和購買力出發(fā),做好銷售、核保、回訪等服務更重要。
無憂保提示:中郵人壽30天猶豫期分紅險的面世,將有利于消除保險市場上不必要的糾紛隱患,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投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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