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粗心父親倒車撞死親閨女的消息引來了無數(shù)人的關(guān)注。日照陳先生意外撞死兩歲女兒后,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卻被拒。無奈之下,陳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當,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陳某理賠款31萬余元。
2011年8月9日,陳某為自家的汽車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莒縣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和商業(yè)保險各一份,保險期限均自2011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9日止。2011年12月30日,陳某駕駛自家的汽車在村委大院倒車時將年僅兩歲的女兒撞傷,最終女兒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事后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而保險公司以受害人是被保人的家庭成員為由而拒賠。為此,陳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保險條款均未將被保險人及本車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之外,故家庭成員可以成為機動車責(zé)任保險的受償主體,保險公司以陳某與死者是父女關(guān)系而不予賠償?shù)睦碛刹划?,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31萬余元。
無憂保提示:從上述可以看出,陳先生雖然撞死的是自家親閨女,但是仍在賠償范圍,保險公司不應(yīng)以被保人的家庭成員不在賠償范疇為由拒絕賠償。專家提醒市民,在遇到保險糾紛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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