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國務院發(fā)布628號令,正式廢除施行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廢止。同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也被刪除。有關人士表示,條例已經施行61年,早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形勢和鐵路發(fā)展,廢止是在情理之中。
業(yè)內人士表示,《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鐵路旅客一律參加強制保險,且保險費含于票價之中,這與此后實施的《保險法》中,關于“保險合同自愿訂立”原則相違。至于《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關于賠償責任限額之規(guī)定,也與現(xiàn)今經濟發(fā)展形勢和實際情況不符,失去了施行的意義。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于1951年發(fā)布并施行,共分七章十八條。當時就鐵路旅客強制保險規(guī)定:“凡持票搭乘國營、或專用鐵路火車之旅客,均應依照本條例之規(guī)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其手續(xù)由鐵路局辦理,不另簽發(fā)保險憑證”。
就強制保險費,條例規(guī)定,“旅客之保險費,包括于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百分之二收費”。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就在2011年“7·23”甬溫線動車事故中,按照事故救援善后總指揮部公布的賠償標準,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準已經超過90萬元。
無憂保提示:鐵路強制保險制度廢除后,相關票價是否會下調,鐵路內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可知。而事實上,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鐵路客運基準票價率一直沒有調整,始終實施低運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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