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保險行業(yè)發(fā)展至今,人們好像都已經習慣了保險行業(yè)的“寬進嚴出”政策,不少投保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找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往往采用“未能如實告知”一條理由,將投保人的理賠申請拒之門外。而且,這條理由似乎成了一把尚方寶劍,頗有“放之四海皆準”的意味,成為被保險公司“濫用”的一項“利器”。多少投保者,為此不能救自己和親人于危難之際;多少普通的消費者,因為聽聞保險“付錢易、理賠難”的“臭名聲”而打了購買保險的退堂鼓。
作為“最大誠實信用原則”的合同本該是合同雙方互相誠信、互相守信的。但保險公司多年來“寬進嚴出”的核保、核賠政策,使得本該穩(wěn)定的保險合同,很多時候都處于效力不確定狀態(tài),并使得基本保障目的而購買的保險本身,隨時面臨著極大的效力風險。
“對于投保單,我們95%以上都是按照正常體承保的,尤其對于50周歲以下的被保險人,一般都能通過我們的核保。”這是小編兩年前在一家大型保險公司核保部門聽到的說法。我們總是提醒投保者應該“如實填寫投保單各項內容,尤其是健康告知部分內容”,生怕今后因為保單告知有誤而導致什么糾紛,但在保險公司那里,核保卻顯得是那樣輕松簡單。
到了理賠的時候,一些保險公司的核賠部門的人員卻領到了“全年指標”,極力控制理賠款的支出,部分公司甚至會獎勵“沒有達到全年理賠指標”的核賠人員,由此“激勵”作用下,部分核賠人員不是以每一個保險事故、保單文本為依據(jù),而是以公司指標為依據(jù),由個人和部門主管在主觀上掌握了“賠還是不賠 ”的生殺大權。
對于保險業(yè)來說,這樣的“寬進嚴出”只能導致人們對于保險業(yè)的整體不信任感。保險公司的利潤,不能僅僅依靠“克扣”投保者的理賠款而來!
無憂保提示:希望把保險監(jiān)管機構能夠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jiān)管,保險公司在收取保險費的同時,應該加強自身的主動調查及監(jiān)管,防范于未然。變現(xiàn)在的‘寬進嚴出’為‘嚴進嚴出’甚或‘嚴進寬出’,在投保人遭遇意外不測時及時送上一份溫暖與保障,不斷提升保險公司的社會形象,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一個成功企業(yè)力所能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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