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不久,濟南市商河法院審理的一個案件,引起很多人的廣泛關注。一男子無證駕駛時將路邊騎車的老人撞死,男子本指望自己所買的交強險能夠賠償一定的損失,可是誰知道保險公司卻以男子無證駕駛為由,拒絕賠償。日前,此案經過濟南市商河法院審理,認定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當,最終調解結案,保險公司擔負了10萬元的賠償責任。
回家路上被撞死家人訴至法院索賠
2012年7月15日17時許,家住商河農村的七旬老翁王強騎自行車沿省道248線由南向北行駛在回家的路上,準備回家吃飯。孰知,禍從天降,至省道248線50公里處,曹華駕駛的重型貨車與王強發(fā)生側面刮碰,致兩車損壞,王強嚴重受傷。經商河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該事故經商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曹華無證駕駛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王強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讓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發(fā)后,由于死者家屬與肇事司機曹華因賠償金爭執(zhí)不下,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無奈,死者王強的妻子將曹華告上法院。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曹華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購買有交強險,于是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聯系,希望其配合解決此案。
司機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拒賠
孰料,由于曹華屬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又起糾紛。辦案法官綜合考慮后認為,此案應以調解為主,以便盡快解決糾紛。
調解之初,曹華對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意見不服,認為自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認為曹華無證駕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曹華的辯駁理由法庭不予采信。
法院判定保險公司賠付交強險
此外,針對保險公司拒賠的難題,法官指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基本賠償為首要宗旨,具有公益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所以,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明顯不當,屬霸王條款無效。
無憂保提示:據濟南市商河法院的工作人員介紹,三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節(jié)下,形成了共識。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當庭一次性補償給原告各項賠償10萬元,曹華另支付死者妻子12000元的經濟幫助款,此外死者家屬出具諒解書,對曹華的行為不再追究責任。
標簽: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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