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信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明明買了意外險,出了險之后,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卻被各種理由拒絕。據(jù)某媒體聯(lián)合某門戶網(wǎng)站就意外險進行調(diào)查的結(jié)果顯示,有94.74%的網(wǎng)友購買了意外險,其中僅5.26%有出險經(jīng)歷。但在這5.26%中,有60%的網(wǎng)友沒得到賠付。至于原因,除了保單沒有準確登記個人信息、保單未激活或丟失外,網(wǎng)友大多反映事故被保險公司歸于免賠范圍,理由是不滿足外來、劇烈、偶然、意外、非疾病等條件。
的確,日常生活中不少投保人把疾病或飛來橫禍等同于意外,以為只要出事就能讓意外險“擔責”。事實并非如此。根據(jù)定義,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y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而保險公司意外險產(chǎn)品對于意外傷害的定義,一般也是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若不搞清這些概念,就有可能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遭拒。
來看一則新聞,重慶大足縣的王先生失蹤50多天后,尸體在當?shù)匾粭l小河溝里被發(fā)現(xiàn)。在警方調(diào)查排除自殺和他殺的可能性后,其家屬將尸體火化。一個多月后,王的妻子得知丈夫的單位曾為他購有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拒絕。保險公司表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后,在責任期限內(nèi)(180天)身故或殘疾,且意外傷害是導致其身故或殘疾的直接原因,公司才能給付賠償金?,F(xiàn)在尸體已火化,無法對死因取證。假設(shè)王先生是因突發(fā)疾病暈倒掉進河溝溺死,其自身疾病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就不屬于意外事故了。
可見,看似簡單的意外險,理賠時確實很有講究。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意外事故傷害須同時具備“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gòu)成意外傷害險的保險事故。
上述事例中,因死者尸體火化,保險公司無法知道這三個條件是否同時具備,自然不能作出賠付的決定。
無憂保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意外險時一定要仔細看清條款,明確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了解免賠的范圍,以及理賠條件,以免發(fā)生事故時,因“理解”不同,無法獲賠,而被意外險“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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