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險名詞中往往有大家很容易弄混淆的詞語。而正是因為這些名詞的混淆,常常導致保單的內(nèi)容完全不一樣。譬如車輛全險≠全部險種,如果沒有弄清楚這個概念購買保險,那可是很麻煩的事情。
去年4月,寧海一陳姓消費者購買了一款20余萬元的汽車,半年后被盜,經(jīng)過3個月的公安偵查期仍未破案。因該車投有盜搶險,賠付程序隨即啟動??墒亲屵@位消費者料想不到的是,依照保險合同約定,僅可獲車價80%的賠付,因為沒有投盜搶險不計免賠,需自行承擔20%約5萬元。
至此,消費者才明白自己投保的那個“全險”未投盜搶險不計免賠這個險,也第一次發(fā)現(xiàn)保單上的費用比當時交付的少了近150元,而汽車銷售商并未告知亦未退還。
消費者認為購車時,明確告知店方辦理“全保”,店方應該為其辦理全部車險,消費者5萬元的損失應由店方承擔。
而店方表示,車險種類繁多,汽車全險并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只要加上玻璃險、劃痕險就是一般所說的“全保”,并非必有盜搶險不計免賠,工作人員只是按常規(guī)辦理車險,汽車被盜造成的損失不該由店方承擔。
雙方爭執(zhí)不休。2011年2月底,寧海縣消保委躍龍分會受理此起投訴。經(jīng)了解,消費者所購汽車盜搶險不計免賠應為200余元,而多收150元保費店方作為車價入賬。
由于在辦理車險過程中,雙方?jīng)]有能夠就委托內(nèi)容作出確切的約定。發(fā)生糾紛時,消費者手中的收據(jù)、保單很難證明消費者曾委托店方一同辦理盜搶險不計免賠,且消費者在收到保單之后亦未仔細核對。消委會的調(diào)解未能使雙方意愿達成一致,只得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無憂保提示:保險合同專業(yè)術(shù)語太多,保險合同條款的繁冗復雜,令消費者頭疼的問題由來已久,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不在少數(shù)。而多數(shù)消費者在首次購買車險時往往會委托車行代辦,其主要原因是車險知識的匱乏、信息不對稱以及行業(yè)潛規(guī)則等。
標簽: 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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