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回應浙江省工商局批評 主要涉及免除保險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 本報記者 張穎 發(fā)自上海 12月12日,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的保險合同審查結果,記者采訪了該局合同處有關負責人。該人士稱,目前尚無保險公司就審
回應浙江省工商局批評
主要涉及免除保險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
本報記者張穎發(fā)自上海
12月12日,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的保險合同審查結果,記者采訪了該局合同處有關負責人。該人士稱,目前尚無保險公司就審查結果作出回復。而記者從一家被調查的壽險公司工作人員處了解到,遲遲不作回復的原因是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要求保險公司“統(tǒng)一口徑”。
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就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險合同進行審查,有2100條格式條款存在違法性或不合理性等問題,主要涉及免除保險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其中,針對壽險條款的6個共性問題和15個個性問題。
為此,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召開了研究浙江保險條款問題的專家會議,參加人員為涉及問題條款的8家壽險公司的產品開發(fā)部和法律部的負責人。這8家壽險公司包括中國人壽、太平人壽、民生人壽、太平洋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生命人壽和平安人壽。
據一位與會人士透露,同業(yè)協會要求:“壽險公司統(tǒng)一時間回復浙江工商局。對于共性問題,各公司在行業(yè)協會的統(tǒng)一指導下,統(tǒng)一口徑。針對公司個性問題,由公司負責解釋?!睆挠浾攉@得的會議資料看,上述8家壽險公司對浙江省工商局的部分“指控”作出了回應,但對于“保險人擅自設立保險‘等待期’,免除理賠責任”等“違法性”且對保戶利益可能產生影響的條款,保險公司表示“不修改條款,需要專家進行論證”。
另據參與此次調查的工作人員透露,30家在該省開展業(yè)務的保險公司中有23家公司的合同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www.cnfol.com 2006年02月22日 15:10 國際金融報
【作者:張穎】 【出處: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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