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臨海市男子馬某是一工藝禮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很得企業(yè)領導看重。但在今年春節(jié)前,企業(yè)老板為了慰勞員工請馬某等人到酒店聚餐,沒想到出了意外,馬某在就餐過程中猝死。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人社局)認為馬某的死亡不構成工傷,為此,今年8月份,馬某的父母一紙訴狀將人社局告上法院。11月1日,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并責令該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禍起:年前員工集體聚餐今年2月5日,離春節(jié)還有4天,馬某所在的臨海市某工藝禮品公司的員工們也沉浸在節(jié)日前的忙碌中。
到了中午時分,由于公司食堂人員已經(jīng)放假,還在上班的馬某等員工自然沒飯吃??吹竭@個情況,公司林經(jīng)理就表示,大家辛苦了一年,請大家到酒店吃頓飯作為感謝。于是員工們就一起來到酒店準備吃飯,并且準備吃飯后回公司拿年終獎以及年貨,下午就可以放假。
就在大家興高采烈的聚餐過程中,馬某突然暈倒,在場的同事們趕緊將他送往醫(yī)院搶救,但不幸的是回天無力,當天下午4時許馬某身亡。
今年2月底,該工藝禮品公司提出關于馬某的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于4月底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馬某的父母不服該決定,向臨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維持了人社局的工傷認定。
分歧:是否工作崗位及時間今年9月18日,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行政訴訟案件。
馬某70多歲的父母及其委托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老年喪子的哀痛使他們顯得非常憔悴。被告人社局則委托了兩名代理人參加訴訟,工藝品公司作為第三人也參加了訴訟。
庭審中,原告馬某方認為,因聚餐系公司安排,費用也由公司支付,是上午工作的延續(xù),公司安排聚餐的目的是為了總結當年工作并安排下一年工作,馬某參加聚餐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既包括職工日常的崗位,也包括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以及單位為解決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合理的生理生活需要而提供的休息等場所。原告要求法庭撤銷被告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作出馬某的死亡為工傷的認定。
被告人社局則認為,員工聚餐既不是公司安排的一項活動或工作,也不是正常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馬某的死亡并未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各種情形。該局作出不予認定的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要求法庭予以維持。(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