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少繳社保費致工傷待遇“縮水” 礦工訴至仲裁委獲賠 因企業(yè)少繳社保費致使自己的工傷保險待遇“縮水”,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程先生將企業(yè)訴至仲裁委。但今年6月初,就在開庭前夕,單位同意與程先生協(xié)商解決,程先生獲得傷殘津貼等差額賠償40萬元。
老家在陜西農(nóng)村的程先生告訴《工人日報》記者,2013年3月,他來到朝陽縣一家鐵礦工,從事井下采礦工工作。當年11月,鐵礦石坍塌,致使他被砸傷。
2014年11月,朝陽市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認定程先生受傷為工傷。2015年1月,經(jīng)朝陽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程先生的傷殘等級為貳級。
2015年2月,單位向工傷保險基金為程先生申請了工傷待遇。記者從程先生提供的材料看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萬元、按月傷殘津貼1700元和按月護理費1285.2元。
但程先生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我在鐵礦工作整整8個月,平均每月工資近萬元。但單位給我繳納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shù)僅為2000元,這樣一來,我的工傷賠償款少了幾十萬元。我在網(wǎng)上查到,2014年陳劍峰律師在我們縣辦理過一個類似案件并且勝訴了,于是給陳律師打電話咨詢?!?/P>
2015年3月,經(jīng)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wù)所陳劍峰律師代理,程先生將單位訴至朝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6月,在仲裁委通知開庭前夕,鐵礦老板委托律師找程先生談判,表示愿意給予35萬元賠償。
但陳律師的意見是,除了工傷保險基金應(yīng)付的傷殘津貼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萬元之外,單位需另付傷殘津貼等差額賠償40萬元才能接受。雙方僵持了5天之后,鐵礦老板最終同意了程先生的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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