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山東省聊城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yè)處28日發(fā)布消息,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增加10%確定繳費基數(下限為2342元,上限為11710元)。
據了解,由于山東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至今沒有公布,自2014年4月起聊城市的社會保險費一直沒有收繳,已嚴重影響了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進度,給養(yǎng)老金按時足額發(fā)放帶來巨大壓力。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和發(fā)放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增加10%確定繳費基數(下限為2342元,上限為11710元),開展社會保險費審核認定及征繳工作。待山東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公布后,如有較大差距再予調整。
2014年5月27日-6月30日,參保單位應按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申報。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申報,該申報數低于去年繳費基數下限110%的(即2342元)或高于去年繳費基數上限110%(即11710元)的,需調整申報數,按2342元或11710元申報。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的口徑為準。
繳費比例: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18%,個人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含失業(yè)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單位12%,個人8%);醫(y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其中單位7%,個人2%);失業(yè)保險繳費比例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5%-3%,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不繳費。
繳費人數:參保單位應以2014年3月底參保人數作為2014年申報繳費人數。2014年4月至申報日的增減人員,按繳費窗口要求填報增減表作調整。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參保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聊城市要求各參保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如實申報。對瞞報、少報基數和參保人數,逾期不申報或不如實提供資料的,一經查實,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單位作出的承諾予以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參保人數、繳費基數一經確認,須在6月底前將4月、5月、6月欠繳的社保費一次性繳清。7月1日起,延期繳納的將加收滯納金及利息。
標簽: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