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間關于能否放寬公積金使用范圍以及增加貸款上限的爭議,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在做客《行風面對面》時表示,“住房公積金條例里,對權限有很明確的規(guī)定,教育和醫(yī)療都有相關資金作為保證,我們肯定不能在這些方面對上位法進行突破”。
此言并不準確,青海、江蘇南京、四川宜賓、湖南湘潭早就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yè)務。那么,這些地方為什么沒有遇到上位法的問題呢?其實,這一做法也是有政策依據(jù)的,2005年1月10日發(fā)布的《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條就規(guī)定:“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經(jīng)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對于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來說,生命權肯定比居住權要重要。因此,有關部門如果能在這方面大行方便,自然是一件好事。眾所周知,現(xiàn)在的所謂在教育和醫(yī)療方面的“相關資金”的運用還是存在一些盲區(qū),比如某些療效較好的藥不能報銷。對于一些貧困家庭來說,一旦面對這種困境,基本就是面對絕境了。這個時候他們該借的人早就借遍了,該用的資金也用光了,但是,公積金賬戶上明明有一筆自己的錢,卻不能動用,這是很荒謬的事情。
真正富裕的人群自然有各種保險和足夠的資金來解決教育和醫(yī)療的問題,但是低收入人群卻可能需要窮盡各種可能來解決問題,而這“各種可能”的選項之一就是公積金。所以,能否突破,關鍵不在上位法,而在于是否有解決問題的決心和動力。
廣州是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天然具有“先行先試”的各種優(yōu)勢,何況早有青海、南京諸省市的先例,但是在“大病提取公積金”的問題上如此躊躇不前,讓人遺憾。有關負責人說“據(jù)我們比較,目前廣州的公積金提取政策,在全國是最寬松的”,這一點恐怕很多人都難以認同。
另外,該負責人稱,公積金貸款上限暫不提高是為了惠及更多人。廣州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購買同一住房,最高額度不超過80萬元,但是這是2008年12月制定的政策。五年多過去,廣州很多區(qū)域的房價漲了差不多一倍,公積金貸款上限不提高,這其實就意味著市民的買房壓力加大。
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設計更細致的政策對不同資質(zhì)的人群加以區(qū)分,比如對購買首套住房且總價偏低的個人,結(jié)合其收入狀況,應該允許其適當提高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比如提高10%,這就有助于收入較低的市民能夠切實減輕供樓壓力和支付首付的壓力。對于一些購買二套房,且總價和總面積兩項都過高的市民,則應該適當調(diào)低其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因為這樣的申請人通常財務狀況良好,使用公積金只是為了激活存量資金而已。
這個里面就有一個“高”和“低”的標準確立的問題,需要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據(jù)市場情況和市民意見綜合之后,最終經(jīng)過一系列的參數(shù)、模型來確立。對所有申請人一刀切的政策未必適合當下的情況,略微變通和調(diào)整其實是非常必要的。
公積金事關民生,實際承載著消減高房價施加于市民的壓力的功能,因此,在公積金政策的制定與修改方面,確實需要因應市場的需要,及時作出變化,否則難以充分全面地發(fā)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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