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臺新規(guī),宣布從今年起對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的,國管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
據(jù)了解,國管中心出臺的此項政策涉及中央國家機關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例如國務院各個部委的職工。該中心隸屬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并非公積金的一個全國性主管部門,而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公積金政策在遵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宏觀調控的前提下,可由各地自定。記者昨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廣州公積金貸款政策未有任何變化。
據(jù)介紹,廣州公積金貸款目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guī)定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zhí)行。暫停發(fā)放家庭購買第三套或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在滿足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兩次之間沒有時間間隔要求。不過,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jù)。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在全額退款滿2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情節(jié)嚴重的,在全額退款滿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正常申請額度的50%。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