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理論局與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lián)合舉辦這次《和諧社會與社會保障理論》座談會非常好,恰當其時: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聽取意見,胡錦濤總書記主持座談會并發(fā)表重要講話。此前,國家發(fā)改委正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領域就是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不斷完善社保制度。今天就這個話題我主要講幾個問題。
一、和諧社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關系
縱觀世界各國,幾乎凡是和諧的社會都必有一個比較完善的社保制度,尤其在全球化時代和工業(yè)化社會,概莫能外。但是,我們不能說凡是建立了社保制度的國家都能建立起一個和諧社會,例如,一些拉美國家的社保制度也是比較有效率的,回報率也是比較高的,改革也是成功的,但還依然被公認為收入分配不公,甚至被看作是“拉美化”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再比如,法國的社保制度支出比例在歐洲算是最高的之一,但最近幾年來大家可以經常看到,法國社保改革經常引發(fā)社會矛盾甚至社會動蕩;而美國的社保制度支出比例只有法國的一半左右,但卻幾乎從未因為社保制度改革而導致社會動蕩(我們這里說的社保制度是指國家發(fā)起的強制性的基本保障制度即第一支柱)。這就說明一個問題:好的社保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穩(wěn)定器,不好的社保制度正相反,它很可能導致社會不和諧,甚至成為社會不和諧的一個根源。
二、和諧社會與社保模式選擇的關系
所謂好的與不好的社保制度,主要是指社保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幾乎凡是出國訪問的同志都有這樣一個印象:歐洲國家基尼系數(shù)都相對較小,社保制度比較發(fā)達和完善,社會和諧,秩序井然,人們祥和;但是,為什么無論在福利支出水平還是在基尼系數(shù)都幾乎完全一樣的法國卻經常因社保改革而導致社會動蕩甚至經常出現(xiàn)社會騷亂和街頭政治呢?再比如對拉美的評價,拉美十幾個主要國家的社保制度是比較完善的,至少比我國要發(fā)達許多,但為什么他們普遍存在著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較大呢?為什么沒有人稱拉美是和諧社會呢?這說明,構建和諧社會最重要的關鍵之一還在于社保模式的選擇;如果模式不對頭,即使福利支出占GDP比例較高,例如法國,社會也是不太和諧的;即使社?;鹜顿Y效率非常高,例如在過去的10年里,智利、阿根廷、哥倫比亞、墨西哥、秘魯?shù)戎饕獓业纳绫;鸹貓舐识荚?-12%之間,高于歐洲和美國,和諧社會也遠沒有建立起來;即使基尼系數(shù)比較低,例如法國,人們不能說法國收入分配存在重大缺陷,但近十幾年來,社會不穩(wěn)定大多都是社保制度造成的,而北歐和美國等社保制度卻成為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保障之一。這就是社保模式的重要性。北歐國家的樣本可能小一些,但與美國一樣,他們的經驗教訓還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三、我國社保模式的選擇問題
上述國際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對歐洲的萊茵模式和美國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的優(yōu)點都要吸取精華,為我所用,建立一個既要適合我國現(xiàn)階段經濟發(fā)展水平又具有長期可持續(xù)性的模式。我國社保模式的選擇應至少注意兩個方面:一是應注意盡量不要出現(xiàn)制度碎片化;二是應堅持同時調動國家、市場和個人三個積極性,而不應偏廢其中的某一個。具體來講,就是要建立一個“補救型”的社保模式,即在市場失靈的地方發(fā)揮國家責無旁貸地作用,使之補救上去,承擔起責任來。我理解,這就是日前胡錦濤總書記在上述征求意見會上強調的“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精神對社保模式的總體要求。以英國為代表的“全民保障”模式已被實踐、被歷史、被學界反復證明,這條路是走不通的。
四、我國社保制度模式的評估標準問題
基于上述想法,我國當前完善社保制度的標準應該有這樣五個:第一是財務可持續(xù)性,否則就失去了財政基礎,成為之上談兵;第二是可及性,就是“方便進入”的問題,在制度設計上要照顧到城鎮(zhèn)居民、農民工、農民、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這四個群體進入的方便與銜接,以最大限度的擴大覆蓋面;第三是可負擔性,是指可以承受來自經濟社會與自然事件的沖擊的能力與彈性;第四是充足性,指與當前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程度,這是動態(tài)行的,是與GDP基本掛鉤的;第五是公平性,既包括“減困”等收入分配的含義,也有政治上含義,主要是指在當前階段主要是制度面前的公平性,“制度的公平性”對現(xiàn)在來說更加重要,就是說,這個制度要比較便宜,門檻比較低,大多數(shù)人都可以進入沒障礙并能夠“支付得起”,否則,只有少部分人可以進入,在現(xiàn)階段來說,這是最大的社會不公平。
五、當前,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積極推進完善社保制度的建設
上述五個評估標準也可稱為制度設計目標。圍繞這五個目標,我們應將主要精力從如何切財政收入的這個大蛋糕逐漸轉向如何設計社保制度模式上;從各個部門各行其是和局部利益至上逐步轉向如何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在中央政府的層面上統(tǒng)籌進行制度安排;從以行政命令為主轉向立法手段為主,等等。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時間:2006年07月14日
標簽: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