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長春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上海市寶山區(qū)原區(qū)長秦裕無期徒刑,這位陳良宇的前秘書受賄680萬元,其代價卻是自己的政治生命與一生的自由。
秦裕被判刑,是上海社保基金系列腐敗案件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標志。同一天,長春市中院還以受賄罪判處原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辦公廳主任孫路一有期徒刑15年,上海市一中院則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原上海市國資委主任凌寶亨有期徒刑8年,副主任吳鴻玫有期徒刑11年,原上海電氣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徐偉有期徒刑7年,原上海電氣投資管理公司副部長程彥敏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zhí)行。
雖然該系列案的核心人物陳良宇尚在審查起訴階段,但從目前已經宣判的系列一審結果看,人們有理由相信,司法機關對這個系列案件的判決公平、審慎,是一次值得肯定的理性司法行為。
這一司法判決的理性,首先表現在刑罰度的把握。眾所周知,上海社保系列案件轟動全國,涉及包括前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內的眾多貪官,也正是這些貪官的行為,讓上海社保基金受到了較大損害?;诖?,有人曾在該案事發(fā)后斷言“不掉幾個腦袋恐難向民眾交代”,但至少就目前的一審判決結果來看,雖然主要案犯大多被宣判,可還沒有被判死刑的。這說明,司法機關在掌握刑罰的度時,并不是滿足民間的感性呼吁,而是注重事實與法律的結合。
還是以對秦裕的判決為例,法院認定此人受賄680萬元,這是一個敏感的數字。已被處決的部級貪官胡長清和鄭筱萸,其受賄數額與此大體相當。按理說,法院如果判秦裕死刑并非說不過去,一來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二來案件性質惡劣,給國家和公民造成了嚴重損失,三來民間喊殺聲一片。但是,長春中院最終判處秦裕無期徒刑,這既體現了少殺、慎殺的精神,也和受賄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多名貪官未被判死刑的實際情況相銜接,維護了公平。
這一司法判決的理性,還表現在對多位被告人處刑時的罪刑相當。除秦裕外,孫路一受賄500余萬元獲刑15年,凌寶亨受賄50萬元被判8年,吳鴻玫受賄196萬元獲刑11年,而程彥敏則因受賄數額少而被判緩刑。這些判決雖由不同法院作出,但體現了對應性和合理性。
上海社保案的理性判決,不僅給中國司法創(chuàng)造了經典,也是對社會一次生動的法律教育。它以活生生的事實告訴人們“有法必依”和“司法公平”的道理,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法律負責、不受非理性意見左右的應有立場。
事實證明,在處理民憤較大的案件時,司法機關必須要面對民意,但又不能被民意左右,它的天職就是對法律負責,基于已經查明的事實,秉持公平、理性的原則進行司法審判。
我們期待,在下一階段對上海社保系列案件的審理中,這種理性的判決能被法院堅持下去。
2007年09月28日11:24 法制周報-e法網 ⊙肖山